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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景德镇28楼玻璃坠落伤人案,开发商赔两百多万,为什么不冤?

朱星林律师 律师叨法
2024-11-14

28楼落下大块玻璃,不偏不倚砸中地面行人头部。如此惊悚一幕,不是电影。

一年前的3月14日下午5点左右,景德镇市突遇雷雨大风恶劣天气,路上行者匆匆。但女士撑着雨伞往家赶,就在小区外人行道上,她遭遇玻璃砸头的厄运。

事发后警方介入,迅速查明坠落的玻璃来自景德镇嘉和迎宾城小区33栋D座28楼北阳台。当时,这栋楼没有交付,房屋所有人是开发商——景德镇嘉和蓝盾置业有限公司。
但女士69周岁,户籍和常住地深圳,原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她因探亲、照顾年近九旬的母亲回景德镇。这次被砸中,她几乎丧命,治疗一年多留下一级伤残,失去行动能力,日常生活完全依赖护理。一年多过去,她住院十多次,医疗、护理费用直接支出近百万。可以说是家属不放弃不抛弃,才让她得以幸存。
2023年3月,伤者起诉开发商。开发商主张28楼脱落的玻璃,由名鑫公司施工安装,且双方有未结算款项,应由名鑫公司承担责任,因此申请追加景德镇名鑫装饰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6月20日,一审庭审中,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装修公司提出对但女士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伤者反对,法院亦未准许。
庭审中,原告要求被告在已垫付的68万元之外赔偿191余万元(部分费用仅计算至庭审前)。

2023年7月24日法院一审宣判,认定原告总损失237万余元,全部由被告承担,除已支付的68万元,本次诉讼判决赔偿169万余元。原告超过两百万元的总损失,医疗费占三分之一,残疾赔偿金占三分之一,护理费等费用高昂。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事发后,各方现场调查(来源:“魅力昌江”微信公众号)
在这起案子里,坠落玻璃的房屋当时没有出售,开发商是房屋的所有人,应当承担玻璃坠落伤人的全部责任。开发商既不能通过主张玻璃安装施工方有责任逃脱责任,也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伤者有过错,只能事后追偿以图减少损失。
法律裁判也许会冤枉一个无辜者,但是法律规定不会。法律规定,类似事件中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责任承担者,让他们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冤枉不了他们。这个案子里的开发商不冤。
头顶的安全问题频发。景德镇就曾有高空坠物案件(详见景德镇高空抛物第一案判了:未成年人23楼扔水球,砸出九级伤残,给物业也提个醒)。高楼越来越多,高处的每一块玻璃都可能成为“大杀器”,高处落下的一块西瓜皮都可能致命,谁也不确定自己会不是下一个受害者。
我们说“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是对所有权、管理权的宣示、尊重,也是承担责任的依据。有权必有责。
防止高空坠物、抛物,要对自己的责任有警醒,先扫好自己门前雪。本案原告代理人为泰方所朱星林律师。
飘来荡去的空调外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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